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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4616425号“家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4 10:22  浏览:2438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佛山市家家卫浴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4616425号“家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商标分别为第19980637号“家家”商标、第4375497号“家及图”商标、第10377552号“家家宝JIAJIABAO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引证商标一已无效。引证商标二为钢板等商品上的有效在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三为电吹风等商品上的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无效,故上述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二、三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全部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二、三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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