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鑫城表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泽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184935号“RPRIE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0600988号商标、第10945260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淑维
张丁萍
李世恒
2020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