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金雅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盈天科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39260号“金鹊财富金行 MS.J JEWELR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885719号“魅力饰界 MSJ”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692003号“美食捷 MSJ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6889802号“麦食捷 MSJ”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34820758号“MSSJ”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四权利状态不确定,恳请待引证商标一、四的权利状态确定后再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为在先有效的商标。引证商标四已被我局驳回通知书决定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妍
韩秀花
徐 苗
2020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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