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8434597
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评审裁定/决定文书 > 关于第19237786号“海澜 HEIL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19237786号“海澜 HEIL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3 16:51  浏览:2474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海澜之家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天阳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19237786号“海澜 HEIL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与第17283044号“海澜集团 创意生活之美 HAIL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的申请人为关联企业,双方已达成《商标共存协议》,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可在市场中共存。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956267号“澜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第8502361号“澜海实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失效,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复审商品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复印件):部分荣誉、驰名商标认定材料、商标信息、商标共存协议、商标使用情况等。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二经我局生效决定予以驳回。引证商标三经我局生效裁定予以无效宣告。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二、三已失效,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引证商标一所有人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共存,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尚可区分,在此基础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洪强
苑雪梅
侯明洋

2020年05月09日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6020751号 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