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云杉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诚广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880956号“MEICA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361166号“美才网 MEICAI.COM 51 M”商标、第7676378号“MEICA”商标、第11335799号“MAICAI7.COM”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其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复审申请,上述撤销决定均已生效,撤销公告分别刊登在第1684、1678、1692期《商标公告》上,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601403号“美菜 MEICAI.CN”商标已转让至本案申请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已为同一主体所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789618号“M MEITAI及图”商标、第16436662号“MEICAN”商标、第18629212号“MEIPAI”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崔天恩
常兆莉
王训陶
2020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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