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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7001996号“TSZ SHAN INSTITUT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3 14:19  浏览:2490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慈山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高露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01996号“TSZ SHAN INSTITUT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过多年的宣传和使用,已经与申请人建立了对应关系,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经申请人查询与本案类似商标已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慈山的网页及海报、宣传照片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TSZ SHAN INSTITUTE”中“INSTITUTE”可译为“学院”,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易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情形。
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理原则, 申请人所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够成为本案申请商标核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丽红
张旭
马媛媛

2020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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