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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5848715号“沙河源味小媳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3 14:13  浏览:2463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四川源味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鼎宏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48715号“沙河源味小媳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所采用的汉字组合“沙河源味小媳妇”整体已形成区别于地名“河源”的其他含义,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佳洁
生茂
黄会芳

2020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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