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叶武
委托代理人:微诺(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958634号“掘下WAW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的第554025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现已失效。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孙昕
2020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