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8434597
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评审裁定/决定文书 > 关于第36642129号“STMCCB”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36642129号“STMCCB”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30 13:54  浏览:2434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上图电气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乐清永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42129号“STMCCB”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55387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1580177号“舒天便民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1747703号“申泰消防 S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4150419号“ST CLUB”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6556950号“ST Shantim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整体尚可区分,共存不致引起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郑星笛
邢妍
王继红

2020年05月06日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6020751号 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