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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8362545号“国际搜救教练顾问联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30 11:37  浏览:2446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叶亚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车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62545号“国际搜救教练顾问联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用在指定服务上不会使消费者对服务特点产生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纯汉字商标“国际搜救教练顾问联盟”,指定使用在第45类实体安全保卫咨询等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经使用已具备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晓萌
苑雪梅
贾玉竹

2020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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