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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7478165号“ADIDI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30 10:32  浏览:2440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揭阳市德宝铭不锈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478165号“ADIDI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365862号“炫色彩美 ABID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有道词典有关“ABIDING”释义。
经复审认为,本案申请商标由字母“ADIDING”构成,其与引证商标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不同,予以消费者的印象有一定区别,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晓萌
苑雪梅
贾玉竹

2020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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