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友宝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盖恩特木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4月26日对第11005252号“友宝科斯”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已被我局于2019年11月19日作出的关于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的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0年2月6日《注册商标撤销公告》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张晓萌
2020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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