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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7860151号“动漫北京”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30 09:42  浏览:2438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北京动漫游戏产业协会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860151号“动漫北京”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与宣传,具有一定知名度,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申请人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支持,有资格参与并组织相关社会活动,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中“北京”二字已被图形化,具有明显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实际使用图片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北京”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且申请商标整体并未产生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使用性和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姜丽
陈辉
李艳燕

2020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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