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哈密市济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112588号“惠益济民 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其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967723号“浩成 HAOCHENG 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8953184号“恒之星 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268381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所有人所处地域、经营范围等方面区别明显,故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共存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信息、引证商标一至三所有人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黄旭
王超
黄许丽
2020年05月07日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6020751号 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