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思目爱外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合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746056号“VERSIU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011979号“VERSUS”商标因商标专用权期满未续展已失效,其已属无效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注册障碍。
鉴于上述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曌伟
郭京平
徐杭
2020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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