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043463号“小懒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9 15:31 浏览:2519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建湖县宝塔镇陆姐商行
委托代理人:光华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043463号“小懒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225344号“小懒人”商标已被撤销,其已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雅楠
2020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