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8434597
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评审裁定/决定文书 > 关于国际注册第1105869号“BARRISO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国际注册第1105869号“BARRISO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9 15:14  浏览:2461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NORMALU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105869号“BARRISO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869530号“BARRISO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宣告无效。
经复审认为, 引证商标已不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邢妍

2020年05月07日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6020751号 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