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NORMALU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105869号“BARRISO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869530号“BARRISO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宣告无效。
经复审认为, 引证商标已不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邢妍
2020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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