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8434597
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评审裁定/决定文书 > 关于第38459287号“延坪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38459287号“延坪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9 15:13  浏览:2481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福州延坪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459287号“延坪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提交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466284号“廷坪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所有人陈孝銮出具的商标共存声明及共存协议原件、申请人营业执照和陈孝銮身份证复印件,用以证明陈孝銮为申请人的法人,陈孝銮同意申请人注册和使用申请商标。我局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可。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出具共存协议,同意申请人注册和使用申请商标,且两商标的文字亦存在一定的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可不判为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邢妍
郑星笛
王继红

2020年05月07日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6020751号 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