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保定现代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保定市国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960843号“朕在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属于创新词语,使用在指定商品项目上具有很强的显著特征和独创性。申请商标经过实际使用已经取得显著特征。综上,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官网介绍、百度信息截图。
2、申请商标设计理念、委托设计合同发票。
3、商标使用授权书。
4、产品的文化创作集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照片和说明、实物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普通文字组成,无其他要素,其文字内容“朕在玩”为表示商品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缺乏显著特征,不易作为商标识别,已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商标经过使用已经获得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邢妍
郑星笛
王继红
2020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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