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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8066423号“entech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9 14:57  浏览:2505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张天文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中知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066423号“entec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家用豆浆机”等商品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879403号“ENTEC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洗衣机”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故,两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靖
孙萍
张静

2020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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