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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8067719号“奥普集成墙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9 14:52  浏览:2463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18067719号“奥普集成墙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37521号“奥普aop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我局于2019年2月19日作出的商评字(2015)第0000048255号重审第0000000328号裁定宣告其无效,无效宣告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杨建平

2020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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