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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8114074号“S.BOSS 石老板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9 14:26  浏览:2453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石磊
委托代理人:牡丹江东方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114074号“S.BOSS 石老板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577259号“阿谭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370200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整体尚可区分,共存不致引起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郑星笛
邢妍
王继红

2020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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