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湖南省正邦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申请人:金华市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6月28日对第12005190号“平民百姓”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经无效宣告程序已由我局裁定予以宣告无效,该裁定已生效。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已被宣告无效,故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应予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王靖
2020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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