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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6835659号“XVB北冕”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9 11:10  浏览:2479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衡煜(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元合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35659号“XVB北冕”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348256号商标经核准转让至本案申请人,与本案申请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牛敏

2020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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