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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6082119号“aol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9 10:15  浏览:2442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深圳市新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6082119号“aol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驳回决定引证的第8699000号“奥拉星 www.9aola.com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现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乔向辉

2020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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