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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6508805号“北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8 17:31  浏览:2484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山西美亿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绿智(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08805号“北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在我局复审期间,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109215号商标、第30871901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经我局核准已转让予本案申请人,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9235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注册期满未续展,该商标专用权已丧失,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宋张明

2020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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