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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6709006号“科大教育 KODA EDUCATI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8 17:30  浏览:2420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科大培训中心(广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09006号“科大教育 KODA EDUCA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753579号商标、第9367229号商标、第11335788号商标、第29707158号商标、第15000429号商标、第31441735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六)未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四、六经我局复审决定予以驳回,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四、六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五构成近似商标标识,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宋张明
安蕾
杨乐

2020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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