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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8288871号“村医通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8 15:55  浏览:2491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高州市人民医院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288871号“村医通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整体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和显著性。“村医通”系申请人推出的惠民项目,旨在搭建起村民与医生之间沟通的桥梁,切实解决村民看病难的问题,在此情况下,相关公众对该商标及其所指示的相关服务进行识别,既能将其与申请人相关联,也不会产生任何误认。且有类似含村医的商标获准注册情况。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相关媒体报道、举例商标及法院判决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显著识读文字为“村医通”,其指定使用在医院等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内容、性质等特点产生误认,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规定的情形。其他商标获准注册情况不是申请商标可获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柯佩佩
刘胤颖
张潇文

2020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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