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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7080341号“亲橙里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8 15:31  浏览:2480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海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80341号“亲橙里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47353号“JMC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0725801号“东方明珠移动电视 MET MEDI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89188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063624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在构成要素、文字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盛丽君
韩秀花
肖琦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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