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彪马欧洲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被申请人:高碑店市昊圣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7月03日对第2123950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指定使用在18类商品上的第137555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国际注册第582886号“PUM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国际注册第59398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国际注册第100487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国际注册第100656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申请人的“PUMA”系列商标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人指定使用在第25类商品上的引证商标二、第7655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其注册使用会误导相关公众,致申请人利益受到损害。
3、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曾多次认可申请人商标的知名度,并对申请人商标予以保护,依据审查一致性原则,本案争议商标也应被宣告无效。
4、申请人对“PUMA”图形商标的设计享有著作权,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损害了申请人在先著作权。
5、被申请人注册使用争议商标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实际使用中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引起不良的社会影响。
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光盘形式提交)
1、申请人商标注册情况;
2、2005-2008年间申请人公司年报及相关中文翻译;
3、申请人“PUMA”系列商标使用及宣传证据等;
4、申请人商标被侵权、行政处罚决定及在先案例裁定书等;
5、申请人“PUMA”标识著作权登记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9月7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18类书包等商品上,经我局异议决定准予注册,注册公告日期为2019年4月7日,商标专用期自2017年11月7日至2027年11月6日。
2、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均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是本案申请人,分别核准使用在第18类书包等商品、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本案中,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为2019年4月7日,故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本案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我局认为,鉴于《商标法》第七条是总则性条款,是对商标注册与使用的合法性要求,其精神已体现在其它具体条款之中,故依据当事人的申请理由及在案证据,本案的焦点问题为:
1、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本案争议商标为纯图形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图形部分均表现为一致豹子的侧面图形,已构成近似。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书包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核定使用的书包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分别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是否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由于申请人指定使用在第18类商品上的引证商标一至五在与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已在先注册,且我局已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权利予以保护,故不再对申请人指定使用在第25类商品上的引证商标二、六是否成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予以评述,亦不再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审理。
2、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侵犯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从而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著作权作为在先权利被保护是通常要求系争商标与他人在先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构成高度近似。本案中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主张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尚有一定区分,其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易使申请人在先著作权受到损害。因此,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在先著作权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另,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杭
郭京平
王曌伟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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