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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8185442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8 11:38  浏览:2491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翁其坚
委托代理人:福建启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18544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8833618号“百度方法+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含义等方面不同,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图形在整体外观、构成要素等方面存在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濛萌
韩秀花
盛丽君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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