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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4846377号“DAGENG STEE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8 11:38  浏览:2456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江苏大庚不锈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京德同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46377号“DAGENG STEE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300486号“JDSC及图”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19年4月27日,因期满未续展已过一年,现已失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失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濛萌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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