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纳特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3073号“THE NATIONS TROPHY SWAN OD CHALLENG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组织的帆船比赛,在相关领域已具有较高知名度,消费者在看到“NATIONS TROPHY”便会联想到申请人该赛事奖项,不会产生误认。综上,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中国领土延伸的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相关介绍及报道材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外文组合“THE NATIONS TROPHY SWAN OD CHALLENGE”及图形组成,其重要认读部分之一的“NATIONS TROPHY”可译为“国家奖杯”,该标识指定使用在“组织体育赛事和比赛”等服务上,易误导相关公众,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指情形。《商标法》第十条为禁用性条款,不能通过使用获得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尚
张爽
王燕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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