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湖北徽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迎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907950号“禾虾之恋HEXIAZHILI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08313号、第1595306号、第37720035号、第37713043号“南岭村及图”商标、第1629951号、第37713030号“南岭及图”商标从呼叫及文字构成上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邢妍
郑星笛
王继红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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