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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8381226号“环球识梦”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7 14:20  浏览:2462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北京润博智诚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鼎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81226号“环球识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774885号“环球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环球识梦”与引证商标“环球梦”在呼叫、文字构成及消费者的整体印象方面均相近,两商标若共存于“广告;寻找赞助”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邢妍
郑星笛
王继红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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