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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8599794号“珠玉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7 12:01  浏览:2488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山西中钰能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西三晋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599794号“珠玉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引证的第524148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19年3月27日,该引证商标期满其权利人未申请续展,现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未经续展已无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世恒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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