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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54050号“冬水田”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10-08 17:09  浏览:227  来源:爵朗知产

异议人:李恭芬

委托代理人:重庆憨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重庆亨嘉之会餐饮服务部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李恭芬对被异议人重庆亨嘉之会餐饮服务部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18期《商标公告》第29354050号“冬水田”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冬水田”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咖啡馆;自助餐厅”等。异议人提供的门店照片、重庆轻轨广告牌照片、广告合同及费用收据、宣传页等复印件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期之前,异议人已于中国大陆地区将“冬水田”作为商标使用在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相同或相近的服务项目上,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因此,对于异议人的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其商号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9354050号“冬水田”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7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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