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卡尔文克雷恩;卡尔文克雷恩商标托管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兴城市双丽泳装厂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卡尔文克雷恩;卡尔文克雷恩商标托管对被异议人兴城市双丽泳装厂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6期《商标公告》第30802904号“CALVINCKKLEI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CALVINCKKLEIN”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浴帽”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4102209号“CALVIN
KLEIN
CK”、第882177号“CALVINKLEIN”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游泳衣;裤子;服装”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相近,属于密切相关商品。异议人引证商标具有一定独创性和知名度,双方商标文字构成、整体外观高度近似,被异议人对此没有做出合理解释。因此,被异议人的申请注册行为具有明显复制、抄袭或摹仿他人独创商标的主观故意,被异议商标如予核准注册容易误导公众。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0802904号“CALVINCKKLEIN”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0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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