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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343140号“百盛龙迪”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10-08 16:12  浏览:207  来源:爵朗知产

异议人:斯玛特创意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永新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珠海市百膳龙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斯玛特创意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珠海市百膳龙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6期《商标公告》第33343140号“百盛龙迪”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百盛龙迪”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快餐馆;流动餐馆服务;供应乌冬面和荞麦面的餐馆”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109568号“百盛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2类“餐馆;自助餐馆;快餐馆”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复制、摹仿其引证商标并侵犯其在先字号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3343140号“百盛龙迪”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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