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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734793号“诺米兔NUOMITU”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10-08 15:16  浏览:266  来源:爵朗知产

异议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永新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布衣优品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名派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布衣优品服饰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6期《商标公告》第31734793号“诺米兔NUOMITU”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诺米兔NUOMITU”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手套(服装)”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0979429号“米兔”、第27997277号“米兔”、第31709552号“米小兔”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修女头巾;服装绶带;浴帽”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1734793号“诺米兔NUOMITU”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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