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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594038号“爱新觉罗麦昆AIXINJUELUOMCQOAM”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9-29 15:48  浏览:185  来源:爵朗知产

异议人:秋季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严曙光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秋季纸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严曙光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5期《商标公告》第32594038号“爱新觉罗麦昆AIXINJUELUOMCQOAM”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爱新觉罗麦昆AIXINJUELUOMCQOAM”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针织服装;婴儿全套衣;鞋(脚上的穿着物)”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9590446号“亚历山大·麦昆”、第13916975号、第9590454号“MCQUEEN”、第1423177号、第22351583号“ALEXANDER

MCQUEEN”、第4822946号、第9590629号“MCQ

ALEXANDER

MCQUEEN”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成品衣;皮衣”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有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请求认定其第1423177号“ALEXANDER

MCQUEEN”、第4822946号“MCQ

ALEXANDER

MCQUEEN”商标为使用于“服装;鞋;帽”等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并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扩大保护,但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商标已达到驰名状态,异议人上述主张不能成立。此外,“爱新觉罗麦昆AIXINJUELUOMCQOAM”作为商标,其本身并不具有欺骗性,亦不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或负面的影响,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禁止注册和使用的标志。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抄袭、抢注其知名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2594038号“爱新觉罗麦昆AIXINJUELUOMCQOAM”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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