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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0629200号“PENG Q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9-28 16:45  浏览:173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义乌鹏启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40629200号“PENG Q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通知中引证的第40291160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戴艳 2020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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