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义乌鹏启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40629200号“PENG Q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通知中引证的第40291160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戴艳 2020年07月23日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6020751号 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