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西将军行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京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9901862号“将军行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通知中引证的第36649534号、第36649444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通知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306749号、第22651784号、第10986129号、第18284913号商标在构成要素、显著识别部分等方面存在差异,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戴艳 曹娜 李娇娜 2020年07月23日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6020751号 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