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8434597
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评审裁定/决定文书 > 关于第39986402号“芳草芬菲”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关于第39986402号“芳草芬菲”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2-09-28 11:51  浏览:161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陈霞

委托代理人:成都蓝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因第39986402号“芳草芬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于2020年5月19日提出了撤回申请,请求撤回本案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我局经审查,同意其撤回。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李雪(北京) 2020年07月23日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6020751号 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