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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402662号“MIP”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9-28 11:19  浏览:198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BAUER SPEZIALTIEFBAU GMBH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02662号“MI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425526号“民發 MINFA mi及图”商标(第19类)、第29808460号“麦吉毕卡索 MIC.PICASSO MIP及图”商标(第19类)、第29829011号“麦吉毕卡索 MIC.PICASSO MIP及图”商标(第37类)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可以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9类商品、第37类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田园 赵秀辉 刘双双 2020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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