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APPLIED MATERIALS,INC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187562号《关于国际注册第1358859号“AK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121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1236719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蓄电池工业专用设备、电子工业设备”商品上被撤销注册,诉争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并已影响案件审理结果,本院据此撤销被诉决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在“蓄电池工业专用设备、电子工业设备”被撤销,且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73期)。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7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宋岳茹 张玉广 赵晶晶 2020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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