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8434597
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评审裁定/决定文书 > 关于国际注册第1358859号“AK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国际注册第1358859号“AK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9-28 10:41  浏览:218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APPLIED MATERIALS,INC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187562号《关于国际注册第1358859号“AK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121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1236719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蓄电池工业专用设备、电子工业设备”商品上被撤销注册,诉争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并已影响案件审理结果,本院据此撤销被诉决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在“蓄电池工业专用设备、电子工业设备”被撤销,且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73期)。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7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宋岳茹 张玉广 赵晶晶 2020年07月23日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6020751号 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