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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6342685号“PETRUN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9-28 10:28  浏览:188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意乐保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智慧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42685号“PETRUN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17147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98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上,该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宋张明 2020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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