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洪新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82178号“古榆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34030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我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241999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中被裁定予以无效宣告,宣告无效公告刊登在第1700期《商标公告》上,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宋张明 2020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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