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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9475888号“王家之 星WANGJIAZHIXI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9-27 18:06  浏览:106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广州鹰狮化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宝商佳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475888号“王家之 星WANGJIAZHIXI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2403720号图形商标、第20479433号图形商标在整体识别、文字构成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共同使用不易造成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洋 田益民 段莉 2020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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