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委托代理人:中山万邦科技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298418号“江门職業技術學院 JIANGMEN POLYTECHNIC”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在先获准注册“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JIANGMEN POLYTECHNIC”、“江职院JMZY”等商标。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在先获准注册商标情况类似,应准予注册。申请人将自己的主体资质注册为商标合理合规,申请人商标经宣传使用未有任何不良影响。申请商标不构成对其使用服务功能特点的直接表示,具有显著性,申请人在国内相关行业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备案信息、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校园图片、申请人其他商标注册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相关公众难以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申请人其他商标获准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非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获得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段莉 张世莉 刘洋 2020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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